民营经济发展项目
内容详情
性能特点
技术参数
一、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项目
(一)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项目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特色产业中带动性强的领引企业、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发展。对其产业升级、品牌培育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天然饮用水、特色食品、民族民间工艺品、资源深加工等各类升级改造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承接产业转移、提高为大企业配套协作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3、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带动性强、增加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项目。
(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项目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及《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企业正常运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3、信用记录良好,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照章纳税。
4、对在建的有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2016年底前建成的近两年投资项目以奖代补,对无贷款的预期良好的贫困地区小微企业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对产业带动性强的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地方知名品牌企业根据其申报项目情况进行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或是无偿资助扶持。
二、服务能力提升及奖励项目
(一)服务能力提升及奖励项目重点支持
1、重点支持各市(州)、各县(市、区)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主要包括: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改造等。
2、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业务的机构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服务能力提升及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2、具有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
3、信用记录良好,有完备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4、申请转贷业务奖励的机构,须经有关部门同意从事该业务。
5、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对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以奖代补,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业务的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
三、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
(一)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重点支持
重点支持经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企业发展。
(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1、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需经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有给予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3、信用记录良好,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4、申请补助的入驻企业应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
5、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奖励补助,对正常运营的入驻企业上年度产生的房租、水电等生产运营费用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四、“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
(一)“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重点支持
1、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结合本地区产业经济、实体经济、服务平台所需的管理、技术人才,采用“分级培训、服务到岗”的培训原则进行。
2、贵州中小企业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围绕特色食品、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旅游商品、农业产业化和大扶贫战略、“互联网+”、品牌创新等培育人才,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工信部组织的中小企业领引人才培训工作。
(二)“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1、符合年度培训方向和重点,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开展培训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采取项目承担单位先垫资培训、事后补助支持方式进行。
五、其他项目
(一)其他项目项目重点支持
对省政府安排的有关展览、展销活动及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有关事项等给予支持。
(二)其他项目项目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根据各专项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和委托事项审定。
(三)提交的资料
专项活动年度工作方案或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