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更名工作的通知 黔科〔2020〕25号

2020-04-15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新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更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更名

(一)企业条件

符合《工作指引》第五(四)“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有关规定的贵州省辖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程序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名称变更”,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在申报期内提交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相关附件(须有主管部门签章)

3.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须有主管部门签章)

4.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5.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0日-5月8日。

(五)有关要求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一致。纸质材料寄送地点: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310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科学路16号,电话:0851-85826038)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贵州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以及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在申报期内向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企业提供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企业留存的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归档;对于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2.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企业需在申报时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提供《脱密承诺书》(附件5)

3.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4.为便于监督检查和核实,降低企业风险,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则应由省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一(三)项”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5.企业核心信息等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6.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申报和受理时间适当延长,具体申报和受理时间为:2020年6月1日7月15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为避免申报拥堵,保证申报和受理效率,企业尽量在7月5目前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提交窗口受理。对7月6日后提交纸质材料的,实行分时段优先受理:7月6一7日优先受理贵阳及贵安新区申报材料;7月8-10日优先受理安顺、毕节、六盘水、铜仁、黔南、黔西南、黔东南地区申报材料,7月13一14日优先受理遵义地区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省科技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B3区8045窗口,电话:0851-86987256)。

政策咨询联系人:雷彬、王琴

联系电话:0851-85826038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doc

附件3、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样表) .doc

附件4、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提纲及样表).doc

附件5、脱密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6、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x

附件7、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违法行为承诺.docx

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更名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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